中国海洋大学档案管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

文章来源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5-03-20浏览次数:24

为规范档案工作交接程序,明确交接内容,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,保证档案安全和档案工作连续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和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 

一、本制度适用于校内专职档案人员,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档案馆。  

二、交接内容包括各门类档案、设备、财务等方面的交接。  

三、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1个月内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。  

四、档案交接应对所保管档案全面清理,做到账物相符,保证档案的齐全、完整、准确。

五、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,移交人员应催还借出档案,暂时无法归还的案卷要整理好借据,并在借据上注明原因及催还情况,否则不办理离岗手续。  

六、移交人和接收人在监交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填写《中国海洋大学档案人员离岗交接单》(见附件一),档案馆对是否完成交接工作给予明确意见。

七、离岗交接单一式三份,注明交接时间、交接人、移交内容等,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照交接单复核无误后,移交人、接收人、监交人三方签名认可。移交人、接收人各一份,档案馆一份存档,放入全宗卷中,以备后查。

八、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。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,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,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。  

九、因档案损坏、丢失,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,交接前损坏、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,交接后损坏、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。 

  

附件1

中国海洋大学档案人员离岗交接单

姓名

 

部门

 

职务

 

离岗原因

*岗位调整*离退休    *辞职、辞退      *其他()

离职申明:本人承诺离岗后承担如同在岗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,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。如违反上述承若,自愿承担相应后果。

 

离岗人员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期:

具体交接情况(可另附页)

工作交接

 

 

 

 

设备交接

 

 

其他交接

 

 

移交人员签字:

日期:

档案馆意见:

 

 

 

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   日期:

接收人员签字:

日期:

监交人员签字:

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