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海洋大学档案管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
为规范档案工作交接程序,明确交接内容,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,保证档案安全和档案工作连续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和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本制度适用于校内专职档案人员,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档案馆。 二、交接内容包括各门类档案、设备、财务等方面的交接。 三、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1个月内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。 四、档案交接应对所保管档案全面清理,做到账物相符,保证档案的齐全、完整、准确。五、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,移交人员应催还借出档案,暂时无法归还的案卷要整理好借据,并在借据上注明原因及催还情况,否则不办理离岗手续。 六、移交人和接收人在监交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填写《中国海洋大学档案人员离岗交接单》(见附件一),档案馆对是否完成交接工作给予明确意见。七、离岗交接单一式三份,注明交接时间、交接人、移交内容等,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照交接单复核无误后,移交人、接收人、监交人三方签名认可。移交人、接收人各一份,档案馆一份存档,放入全宗卷中,以备后查。八、交接双方对整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