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海洋大学馆藏档案变更制度

文章来源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5-03-20浏览次数:14

为做好学校档案的变更工作,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性,使档案能够如实反映学校的历史面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:

一、档案变更范围

对已归档的各门类档案,凡出现档案移出、档案内容修改等状况,且具有变更必要、变更条件的,均应予以变更。

二、档案变更承担者

档案变更工作,由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辅助立卷部门完成。

三、档案变更流程

1.在档案馆门户网站下载《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变更表》,填写档案变更的原因、内容等信息,并由归档单位档案分管负责人核准。

2.档案移出工作应由档案变更承担者在卷内备考表上备注并签名,卷内(文件)目录亦需同时作出相应修改。

3.档案内容变更工作应由档案变更承担者在原件上直接进行,变更处需加盖档案馆“变更核定”章,并在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中备注。如变更内容多或错误严重,可重新归档。

4.档案变更结束后,档案人员应进行严格审查。

 

 

 

附件:《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变更表》

 

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变更表

单位名称

  

归档单位
经办人

  

联系电话

  

档案馆
经办人

  

变更日期

  

变更内容

  

变更原因

  

归档单位
负责人审核






       
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单位公章)

日期:           

档案馆
负责人审核






       
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(单位公章)

   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