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学校档案的变更工作,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性,使档案能够如实反映学校的历史面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档案变更范围
对已归档的各门类档案,凡出现档案移出、档案内容修改等状况,且具有变更必要、变更条件的,均应予以变更。
二、档案变更承担者
档案变更工作,由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辅助立卷部门完成。
三、档案变更流程
1.在档案馆门户网站下载《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变更表》,填写档案变更的原因、内容等信息,并由归档单位档案分管负责人核准。
2.档案移出工作应由档案变更承担者在卷内备考表上备注并签名,卷内(文件)目录亦需同时作出相应修改。
3.档案内容变更工作应由档案变更承担者在原件上直接进行,变更处需加盖档案馆“变更核定”章,并在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中备注。如变更内容多或错误严重,可重新归档。
4.档案变更结束后,档案人员应进行严格审查。
附件:《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变更表》
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变更表 | |||
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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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档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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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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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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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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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档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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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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